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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项目施工现场诚信管理系统”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0-09 20:12作者:未知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项目施工现场诚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加强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市住建局决定对“管理系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一)本市(除火炬开发区外)招标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必需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管理系统”录入终端设备。

(二)火炬开发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必需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管理系统”录入终端设备。

二、管理要求

(一)脸谱数据录入及设备安装

1、我市(除火炬开发区外)符合监管范围的招标项目,中标单位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及时召集施工现场主要工作人员到行政服务中心我局办事窗口办理脸谱数据录入业务。

2、火炬开发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中标单位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及时召集施工现场主要工作人员到火炬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脸谱数据录入业务。

3、中标单位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可同时与终端录入设备安装单位联系并完成安装。中标单位负责现场摄像设备购买安装和使用维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招标人负责承担(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须将该部分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

(二)系统启动使用及终止

1、系统自动启用的时间是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第16天。对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安装使用“管理系统”录入终端设备的,系统自动启动后将对企业进行诚信记分,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2、工程完工且完成了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后,我市(除火炬开发区外)符合监管范围的招标项目,中标单位须凭验收表到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申请终止管理系统手续;火炬开发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中标单位须凭验收表到火炬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终止管理系统手续。对未申请终止使用“管理系统”录入终端设备,系统继续自动进行诚信记分,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3、“管理系统”自动记分,记分结果直接自动进入“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企业诚信记分管理严格按照《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免考勤

春节法定节假日前15天、法定节假日期间及法定节假日后15天设置为免考勤。

(二)人员变更

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执行。其他人员的变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时间

自2017年10月15日发布的招标项目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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